全文检索:
首页
组织机构
政策规定
政策咨询
工作简报
工作动态
风采人物
学习园地
活动剪影
他山之石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咨询
离休干部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看病的医药费能报销吗?
发布日期:2005-4-30 作者:
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老[1983]20号)规定:
离休干部在国外及港澳看病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
打印该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首页
】
热点内容
·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有哪些...
·
党中央对老干部工作的基...
·
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的基本...
·
对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
·
离休干部在国外及港澳地...
·
什么叫易地安置?
最新内容
·
党中央对老干部工作的基...
·
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的基本...
·
对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
·
离休干部在国外及港澳地...
·
什么叫易地安置?
中共合肥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主办 版权所有©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